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个人购房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负担。这项扣除并非直接退还现金,而是通过减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实现。
具体操作上,有两种途径可以实现这一扣除:
首先,纳税人可以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向所在单位提交自己的购房贷款信息,由单位代为办理税前扣除。这样一来,纳税人每月的到手工资会相应增加,因为需要缴纳的个税有所减少。
其次,对于那些在上一纳税年度未能及时申报扣除的纳税人,如果他们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次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提出退税申请。这部分退回的税款,实际上是纳税人之前多缴的税金。
关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适用范围
这项扣除仅适用于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均可。
2. 扣除额度
扣除标准为每月最多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为240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每位纳税人仅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3. 扣除方法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一方进行扣除。如果双方在婚前各自拥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一套进行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或者双方各自对自己的住房按照每月500元进行扣除。一旦确定了扣除方式,在当年的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4. 申报流程
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报:
(1)向所在单位提供购房贷款信息,由单位负责每月税前扣除。
(2)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办税模块中填报房贷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申报。
(3)对于错过税前申报时机的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通过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提交退税申请。